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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訊(通訊員 曾甜甜 柯美中)政府為促進消費發放電子消費券,原本是惠民利民的措施,卻被耿某鉆了空子,通過虛構交易方式將消費券“刷空單”套現了1234張。最終,他被法律嚴懲。
7月18日,陽新縣檢察院公布案情,經該院提起公訴,當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經查,耿某經營一家熟食店。2023年3月初發放消費券期間,他申請成為消費券合作商家。
經營過程中,耿某為騙取政府消費券中的補貼數額,吸引領券人在其經營的門店使用、套現消費券,再將領券人個人墊付部份和政府補貼的50%至70%提成返給領券人,最后賺取剩余補貼。
經審計鑒定,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間,耿某在無真實銷售業務情況下使用消費券1234張,訂單金額共計424860元,實際獲利34380.02元。案發后,耿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。
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家,務必合法、合規使用政府消費券,切莫貪圖蠅頭小利,將政府消費券作為斂財工具,觸碰法律的紅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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